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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精选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第1篇

一要以开展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权宣传和消费者教育作为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成熟消费、节约消费和科学文明消费,努力构建经济社会发展与消费方式和水平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切实为消费者负责,努力构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消费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建立和营造好公平竞争、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要以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法制环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侵权行为,敢于监督,勇于投诉,为依法维权奠定群众基础和营造法制环境。要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近年来,*“12315”在为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大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拓宽“12315”申诉举报服务范围,提高“12315”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市场、进商家,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及时调解消费纠纷。通过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把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就近地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以监督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强化对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家电维修、餐饮、旅游、装饰装修、手机销售等投诉比较集中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要不断引导经营者健全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利用商业欺诈、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合同监管,制止霸王条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要更加高度关注和重视农牧区市场消费状况,切实加强对农牧区食品、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的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农牧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认真受理和处理农牧民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好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农牧区市场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第2篇

(一)组织开展了教育、医药、房地产等行业价格收费检查。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教育、医药收费乱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查效果,我委直接组织了跨省交叉检查,公开曝光了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和8起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了威慑效应,得到广大群众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立即部署开展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人事、劳动系统收费专项检查。

(二)组织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制止价格欺诈为突破口,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商业促销领域9类和通信行业6类价格欺诈行为,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地规范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强化了市场监管。

(三)组织开展了化肥等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保持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稳定,制止涉农乱收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保护广大农民的价格权益,我们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出化肥乱涨价、涉农乱收费案件7250件,实施经济制裁9378万元,退还农民6926万元。

(四)组织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注重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乘机哄抬价格的行为,维护了节日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20*年春运期间,我司还直接组织力量,对北京、上海等客流量较大的火车站的铁路客票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检查,通过采取组织督导组、明查暗访、倒查票源、召开票价政策提醒会等多种方式,维护了春运铁路客票价格秩序。

(五)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20*年,全国各级价格部门大力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价格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的服务,向经营者提供价格信息和增强价格诚信意识等方面的服务。

二、20*年价格主管部门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工作安排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肩负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价格权益的重任,必须关注民生价格、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努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做好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今年,价格主管部门在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方面的工作重点是:

(一)组织开展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检查。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律师服务收费和法院收费等检查,重点查处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级中学违反规定收取择校费、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查处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服务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整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以及物业管理中的价格收费问题,查处不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收费的行为,保持对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缓解人民群众“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打官司贵”等矛盾。

(二)组织开展涉农价费和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乱涨价、乱加价行为,查处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乱收费行为,查处一些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

(三)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价格欺诈问题,继续深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群众价格权益;积极开展对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工作;抓住黄金旅游周及客运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制止商业促销等方面的价格欺诈;做好价格应急工作,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粮油、副食品、液化气等价格市场价格异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第3篇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七大报告: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第4篇

不否认的是,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起于18年前的中国消费者权益日,秉承了国际社会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当历经了18年的节日洗礼,谁能说清楚有多少机构是在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而把3.15当成“消费者权益日经济”来经营,却恰恰违背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消费者自身又感觉到多少权益的增长呢?

从每年中消协公布的各类商品投诉中不难看出,围绕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分年度看是有减少和增多的数量区别,但把18年综合起来看,此涨彼消的各领风骚其实一直在困扰着消费者,甚至如今把消费者的维权希望只能寄托在315这一天,因为也只有这一天,商家才似乎害怕和尊重消费者,这就不能不让人质问,这是3.15节日的本来气氛吗?

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等等,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在历经了18年的维权节日后,被动消费更加明显,主动强势更趋诡异,那到现在也无法取消的什么漫游费争辩,不就是典型吗?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

而更可笑的,每当315临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个名牌要倒霉的让消费者吃惊了,这是节日还是黑幕曝光日?那个什么3.15权威认证,不就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成了经营3.15而成为被人唾弃的自嘲吗?

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换句话说,商家有364个强权日,这也就难怪国家还要号召垄断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了,这种社会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调的工具都难,再碰上哪个强势的商家在商海中学会了危机攻关,变被动为主动的高招,借3.15而对消费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费者的节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泪中度过了。

并非否定3.15,但3.15的确越来越多了经营的色彩,消费者希望的是天天3.15,而不是用一天的解气换来364天的忍气吞声,如果是这样,3.15就根本只有商家利用的价值而无消费者维权的意义。3.15的公信力何在?3.15维权维的是谁的权?

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诉苦了。这个节日好心痛,没有也罢。

2009年3.15宣传主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9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消费者权益日范文第5篇

为此次活动的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副组长:*(市消协会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副会长、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酒类专卖局、市司法局、市广电集团等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费者协会高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目的

对年主题的宣传全社会关注消费与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的关系努力营造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市消协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对消费维权工作总结和部署2月5日*市消费者协会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省消协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市消协2010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10年消费维权任务;

3、审议“诚信维权”名单;

4、审议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名单和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名单;

5、审议*市消费2010年“3.15”纪念活动方案;

6、审议消协职务

(二)做一期“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广电集团联合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播出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举办一次“3.15”专场文艺晚会3月10日会议中心举办“3.15”专场晚会晚会内容:

1、副市长*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专题讲话;

2、市消协推荐“诚信维权”表彰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和个人;

3、省消协和市工商局长为“诚信维权”、消费维权先进和个人颁奖;

4、市消协开通8666315电话短信投诉受理服务活动;

5、“消费服务生活”文艺演出

(四)一次商品安全专项检查春节前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局一次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牵头市工商局

3月5日至12日市消协将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在全市范围内以食品、药品、烟酒、副食、农资等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活动并于13日上午将“问题”商品在八达垃圾场销毁以大造声势震慑违规经营者

(五)消费维权公益信息8--10万条“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手机向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8--10万条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现代化手段消费教育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六)做一期电视讲座由市消协会长就如何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服务消费者好社会责任做一期电视讲座

(七)组织维权服务下乡活动市消协将编印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2万份基层消协及消协分会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各县区消协联合12315执法专车下乡流动宣传、流动受理申诉、投诉把农民消费者维权服务

(八)公布一批典型侵权案件在媒体公布2010年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九)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营造消费市消协将3月份为消费维权宣传月为宣传报道四项工作:会同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开辟专栏全方位地“3.15”纪念活动宣传;消费警示消费者、健康、科学消费;

启用中消协网上投诉软件多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四编发一期《消费维权简报》总结此次“3.15”纪念活动,上报市委和市及消协并送消协各理事会,宣传宣传月活动要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与执法打假维权日常工作以消费信心维权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城乡联动互动营造

全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维权社会化

(十)、有奖征集消费警示活动作者可以依据个人消费经历和维权故事撰写消费警示要求题材新颖、主题鲜明警示性强全文不超过500字

四、3月15日当天主要活动

3月15日上午8:30—12:00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检验检疫、烟草、酒类、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在本门前设立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台;

百货大楼、新玛特购物广场和劝业场等各大商场、市场等诚信维权在各自门前设立彩虹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服务台;各县(市)区工商局当地商家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五、活动要求

2010年“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社会稳定的关键年组织好多样、内容的“3.15”纪念活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社会稳定的要求市消协及各基层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更各理事会提升力和社会形象的途径为此市消协对各理事会及基层消委分会四个要求:

要组织成立工作组主题创新思路消费维权中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基层分会要地方的支持和多样的纪念活动务使活动

要宣传动员、企事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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